《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选登解读
时间:2013-4-23 9:29:39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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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现摘录如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维护和增进公民心理健康、预防和治疗精神障碍、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的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立法背景:对于任何一种疾病来说,预防、治疗和康复是“全程治疗”三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大部分精神障碍是慢性疾病,并有可能导致某种程度的残疾。因此,精神障碍也需要坚持预防、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三个方面都要重视,不能有所偏废。
第五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
立法背景:精神障碍患者是弱势群体,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他们、为他们治疗、康复及最终回归社会创造良好的、宽容的社会环境,这是维护患者权益的需要,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第六条 精神卫生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
条文解读:一、政府组织领导:本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精神卫生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二、部门各司其责:卫生、民政、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单位要依据本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三、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 。四、全社会共同参与。
第九条 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
立法背景:做好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家庭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在每一个家庭中,其就医、康复、日常的生活均需要得到其家庭成员,特别是监护人的帮助、照顾和看护管理。所以本法明确了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的责任,这也是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第十七条 医务人员开展疾病诊疗服务,应当按照诊断标准和治疗规范的要求,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发现就诊者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建议其到符合本法规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创建有益于居民身心健康的社区环境。
乡镇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技术指导。
(桓台县精神病医院 毕志刚 巩文香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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