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困难的农村老人可申请低保
时间:2012-12-11 10:14:22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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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张女士给本报打来热线电话说,她的邻居是两位老人,他们原本有两个子女,其中儿子因癌症过早地离开人世,女儿也已经出嫁,两位老人的年龄均超过60岁,由于疾病缠身,目前均已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经济来源。她想咨询一下,有什么扶助政策?
县民政局工作人员回答如下:
答:两位老人可以申请办理农村低保,但是必须符合相关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户籍所在地为农村,并持有户籍所在地常住居民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目前,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300元)。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为:个人申请、村民代表评议并张榜公示、镇审核、县民政局审批。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享受农村低保待遇:1、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虽然低于当地标准,但实际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群众有异议或反映强烈的;3、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不接受工作人员核查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故不从事生产劳动的(在校就读的学生除外);5、法定赡养、抚(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扶)养能力但未履行义务的;6、因违法收养、赌博、吸毒、嫖娼等造成生活困难尚未改正的;7、拥有并经常使用高档消费物品的;自费购买、新建、装修住房不满两年的;8、县级以上政府依法规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其他情形。
(苗娟 宋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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