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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5期:社保处
时间:2012-12-17 13:35:11 来源: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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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2年下半年第23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本期节目共接听热线13个,现场解答13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退休之后可以享受取暖费吗?怎么领取?
答:自2011年起,每年11、12月份按照规定领取离退休费的企业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以及12月份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当年取暖补贴的发放范围。取暖费的发放时间通常在12月中下旬,统一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账号发放到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存折上。12月退休的人员在发放1月份退休金时予以补发。
●一市民咨询:到达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怎么办?
答: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
●一市民咨询:退休时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独生子女费)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领取一次性养老补助金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退休时为企业职工;(二)退休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三)2010年12月31日前为企业职工,2011年至20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连续在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2016年以后达到退休年龄,退休时在企业累计缴费5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和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人员;(四)职工退休时所在企业按时足额缴纳一次性养老补助费。不符合上述条款的其他人员,其一次性养老补助金由企业按照规定发放。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科技局,请广大市民于12月21日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
(苗娟 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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