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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42期:春源热力公司
时间:2012-11-27 11:25:23 来源: 【字号: 】 手机看新闻

    11月23日,桓台县“政风行风热线”开播2012年下半年第20期,本期上线单位为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本期节目共接听12个热线,现场解答问题12个。市民所提问题选登如下:
    一市民咨询:实施分户计量改造工作进展如何?
    答:去年在少海花园小区(26万平方米,1869户)实施通断时间面积法供热分户计量试点工作,采集了部分用户数据,积累热计量收费经验。今年我公司借鉴我市其他区县热力公司的成功经验,对户用热量表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要求今年竣工的新建建筑必须配套安装热量表。今后我公司将按照上级要求和文件政策,适时开展热计量收费工作。
    一市民咨询:供热用户哪些行为属于窃热行为?
    答:(1)用户私自从热力公司的管网上开口截取热能;(2)用户私自将蒸汽或采暖热水对外转供;(3)用户私自排放采暖系统的循环水。 
    一市民咨询:车库、阁楼是否收费?收费标准如何?
    答:按照《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需要用热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向供热企业办理用热手续。”第二十六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热价或共用热合同约定的热价,按时向供热企业缴纳热费。”阁楼、地下室、杂物间、车库都是住宅的附属间,热用户住宅附属间安装暖气属新增供热面积,需要到供热企业办理手续,缴纳供热配套费。只有办了增容才能为其供暖。
    根据《桓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的规定》:“供热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收取,居民住宅为60元/平方米。”按照桓政办发【2008】104号文件规定:“城区居民供暖按套内建筑面积收取,价格为23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阁楼安装采暖设施且有房产证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阁楼下层住房面积的50%计收供暖费;地下室、杂物间、车库安装采暖设施的,按居民住宅供暖价格计收供暖费。”

    下期预告:下期上线单位为县卫生防疫站,请广大市民于11月30日早晨7:30至8:00拨打热线电话8212937咨询问题。
         (张荣祥  徐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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